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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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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确定发展对象、制订发展计划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原则上为1年)的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每年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逐个排队,确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发展计划应列入党支部年度计划内、同党支部工作计划一起报辅导员审核。

3、学院党委在每学期初召开党委会确定学院党员发展大会时间,各学生党支部在发展大会前将发展对象的书面材料交给辅导员进行预审。

3.2 政治审查

3.2.1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3.2.2 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委员会意见)的内容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入团时间、学习和参加工作的简历、担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等。

2、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中表现。

3、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现实表现等。

4、主要优点和存在的不足。

5、本人政治历史的审查情况、奖惩情况。

6、直系亲属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7、党支部委员会意见,支部书记签字。

3.2.3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相关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2.4 政治审查的其它注意事项

1、查阅档案材料须由专人持学院党委介绍信到档案馆查阅,查阅过程中须注意有关个人隐私的保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函调或外调材料的邮寄与接收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

3.3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范围

同事、导师(辅导员)、同学等对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较熟悉的人员。

3.4 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须具备的材料要求

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意见,并附上必备材料(参见1.3)

在学院召开发展大会前两周,党支部应将必备材料与《入党志愿书》交由辅导员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以10%的比例进行一次复审,学院党委秘书和组织员进行二次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培养对象将取消本次发展资格。审查合格后,学院党委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党员发展公示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

3.5 确定入党介绍人

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一次最多只能担任两人的入党介绍人。

3.6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拟就草稿或填写与正式表栏目一样的草表,经学生党支部书记审核无误后,再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正式的《入党志愿书》。(详情参阅院党发[2008]5号文件)

3.7召开支部发展大会

大会基本议程:

①申请人宣读本人入党志愿,汇报接受党组织培养考察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情况。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重点具体评价其优缺点,并提出今后努力的具体建议。

③全体与会党员对该同志进行评议,指出优缺点。

④进行大会表决。

大会基本要求:

①主持人必须由党支部书记担任

②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达到1/2

③每次支部发展党员大会拟讨论表决的申请人数不得超过5人。


3.8 支部大会后应做的工作

1、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发展大会决议(格式模版见院党发[2008])5号文件《入党志愿书》填写规范)

2、将必备材料上交辅导员,等待学院党委审批。

3.9 党委谈话和审批

学院党委讨论审批后通知发展对象以预备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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